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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烟台都市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樊依
在电商平台购入一辆电动自行车,充满电后开始试骑,明明还剩50%的电量,电动车却“罢工”骑不动了。消费者发现电动车的电池被“掉包”了,能按照商家宣传页面承诺的“假一赔十”维权吗?近日,芝罘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店铺对消费者进行三倍赔偿。
当事人未执行烟台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超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所列“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没收逾期未退的多收价款652962.18元,并处以罚款1958886.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