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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烟台民生
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楼市“金九银十”已至,我市住房促消费如期“放大招”——记者从26日上午召开的关于烟台市住房促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将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全市统一执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四季度,我市将陆续投放6000张购房消费券。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摄影报道)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市民反映,称莱山区新天地小区绿化带内有垃圾,不卫生有碍观瞻,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清理。
9月26日,记者来到新天地小区,看到在小区北入口处的绿化带内,杂草丛生很是凌乱,草丛里有不少瓜果壳、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等。
1.享受购房优惠券活动的房屋,必须是烟台市内“五证”齐全(即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商业、办公、二手房等)。
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10月1日-2024年3月31日,且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咨询:我是烟台的参保职工,刚在威海老家生完孩子,想问异地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答复:女职工异地生育实行定额结算,定额结算标准为4500元(含产前检查费)。您可以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选择“医保服务”-进入“办事大厅”,选择“我要办事”-“异地生育待遇申领”,点击“在线办理”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即可。或者持报销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