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购房消费券注意事项

2023年09月27日

1.享受购房优惠券活动的房屋,必须是烟台市内“五证”齐全(即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商业、办公、二手房等)。

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10月1日-2024年3月31日,且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3.已在烟台购买商品住宅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因合同撤销、变更等原因又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同一套房屋重新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不享受上述消费券使用政策。

购房者需在云房展平台(https://m.ytyfz.cn)实名制领取购房电子消费券。

杜明阳 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