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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烟台民意通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福山区市民孙女士反映,自己轻信某网红所言,投资1000元成为该网红微店加盟商,不仅可以卖网红微店里的产品,还可以享受每介绍一人加盟微店提成100元的好处,“享受了几笔提成后,这名网红突然消失了,而自己微店里的牙膏、牙刷这些又卖不出,也不值1000元”。
咨询:我今年有过多次住院,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都不一样,同样的医院为什么起付标准还不同,烟台市关于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复:烟台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烟台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较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纪殿国 摄影报道)7月10日,本报“烟台民意通”栏目以《南洪街西头空地堆积垃圾》为题,报道了芝罘区南洪街西头北侧有一处空地,沿街一侧有大量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成了卫生死角,夏天引来很多苍蝇,市民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管理,维护好环境卫生。报道刊发后,相关部门迅速将堆积的大量垃圾清理了,该处环境恢复整洁。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日前,市民杨女士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咨询,在烟台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能享受哪些生育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在我市既往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女职工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不含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保障待遇。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中断期间不享受待遇。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