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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烟台警法
法院:残疾人补贴不得抵扣赔偿。
保险公司:赔偿应扣除对方已享受的国家残疾人补贴。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被撞身亡,其残疾儿子起诉肇事司机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包含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内的各项损失,保险公司却主张被扶养年限不应按20年计算,且应扣除被扶养人已享受的国家残疾人补贴。近日,芝罘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经过二审,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请求,认为残疾人补贴不能抵扣侵权责任,判令保险公司赔偿100余万元。
咨询:原单位有5年的社保没给我缴,我现在离职了,可以自己补缴吗?怎么补?
答复: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缴未缴年限不足3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原始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应缴未缴年限3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