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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农要把遗体“捐光”七旬老农要把遗体“捐光”

2008-08-26 07:41:11

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老人出示他在省红十字会登记的遗体捐献登记表

眼角膜和肾要捐给北京协和医院将来“剩余”的遗体准备捐给烟

水母网8月26日讯(YMG记者 诗星 实习生 泉江 摄影报道) 为了了却捐献遗体的心愿,七旬老人10多年四处奔波并先后在济南和北京等地签署捐献器官协议。昨日,72岁的威海市民张起盛老人来到报社,希望把“剩余”的遗体捐献给烟台合适的医疗机构。

昨天上午10点,记者见到了这位准备捐献自己遗体的老人。张起盛老人家住威海市港西镇西星日村,饱经沧桑的脸上布满皱纹。老人告诉记者:“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活着的时候没有给社会做多少贡献,想在去世之后把遗体捐出去,能帮助他人更好,作为医学研究也可以。”记者了解到,老人是一个不喜欢受约束和禁锢的人,一生没有结婚,多年来一直独自生活。“我这个人讲科学,不迷信,不愿意被约束,如果能把遗体顺利捐献出去,也了却我一个心愿。”张起盛表示,“随着年纪大了,兄弟姐妹纷纷安排子女照顾我,我希望去世后把遗体捐给社会,不想拖累家里人。”

张起盛老人告诉记者,他在1995年一次偶然的机会,从报纸看到一则新闻,说我国很多盲人因为得不到足够的眼角膜而失去了光明,老人当时就决定在自己死后把眼角膜捐出去。后来,老人独自一人到了济南,几经周折找到了山东红十字会,在那里老人填了《山东省遗体捐献登记表》。1997年,老人又去了北京,联系上了北京协和医院,决定去世后向医院捐献自己的眼角膜和肾。

据悉,老人这次来烟台,主要是考虑到自己年岁已高,随时有去世的可能,希望在烟台找到合适的医疗机构做好捐献“剩余”遗体的准备。老人的心愿能否实现,记者将联系有关部门,并继续关注。

市民如何捐献遗体

记者昨日从市红十字会了解到,去年我市登记捐献遗体数有56人,实现数为4人。

捐献者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需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准备3张2寸正面半身报名照。带上户口和居民身份证。需填写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红十字会审核后将发给捐献卡。因搬家和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变更登记的,请到原登记机构办理。如果想撤消登记,请携带登记表和捐献卡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撤消手续。完成意愿后,由登记的红十字会颁发《山东省遗体捐献荣誉证》,以作纪念。·晓阳 月明·

 

曲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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