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途中发生事故,保险咋赔?

法院:有偿代驾司机不属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向代驾公司代位求偿

2026年10月28日

代驾司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家属赔付之后,能不能向代驾司机和代驾公司追偿?近日,牟平法院发布一起案例,明确有偿代驾司机不属于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代驾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

代驾途中致人死亡,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起诉追偿

高某某驾车与闫某某发生碰撞,闫某某倒地。随后,代驾司机张某某驾车途经此处,又和倒地的闫某某发生碰撞,闫某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高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闫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张某某所驾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向受害人家属合计赔付381358.4元。赔付完毕,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代驾司机张某某及其所属某代驾公司,返还全部垫付款项以及利息。

有偿代驾身份有别于亲友驾驶人,代驾公司承担雇主责任

庭审中核心争议焦点,是保险公司能不能向代驾一方追偿。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一般不能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而代驾司机张某某是有偿提供服务,和车主之间是委托服务关系,二者不存在一致的经济利益,张某某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追偿的主体。

张某某是受某代驾公司指派接单,在履行代驾职务过程中造成事故,属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按照民法典规定,应当由代驾公司对外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某代驾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商业险垫付款201358.4元及利息,驳回保险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有偿代驾有商事属性,行业应当从严管理

关于保险公司赔付后,能否向代驾司机、代驾公司追偿,目前裁判尺度尚不统一,关键在于判断代驾司机是否等同于被保险人。

无偿帮忙开车的亲友,和收费的代驾司机、代驾公司,法律评价并不一样。代驾属于商事经营行为,代驾司机获取报酬、平台赚取收益,应当承担更高的安全管理责任。认可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倒逼代驾公司严格审核司机资质、加强日常监管,有利于规范代驾行业,守护道路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第一款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