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着上着班公司没了

“打工人”的损失谁来补?

2026年10月15日

员工入职公司上班,结果公司没给签劳动合同,还欠债跑路了,“打工人”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近日,烟台中院发布一起劳动争议案例,同时提醒创业者们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若存在承诺不实的情形,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解散又悄然注销,劳动者先仲裁后诉讼

2023年2月,李某入职某建设公司,从事房屋装饰装修的销售签单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按月发放底薪3000元,并根据签单业绩核算提成,工资均在次月发放。2024年10月,该公司宣布提前解散,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

李某随即提起劳动仲裁。在仲裁审理期间,公司股东张某、梁某某办理了公司注销手续。李某得知后,申请追加两名股东为被申请人。仲裁裁决支持由公司承担两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李某认为,公司已经注销,裁决书将无法实际履行,于是将张某、梁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虽未签书面合同,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她(李某)是通过中介介绍来公司做临时促销的。”张某、梁某某在法庭上辩称,李某与公司之间并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向李某支付案涉款项。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注销后,不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但民事责任并不当然消灭。原告李某以该公司与其存在劳动合同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由,起诉主张要求两被告承担相应清偿责任,因此本案首先需要厘清该公司对李某是否应当承担两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在此基础上研究两被告是否应当对李某承担清偿责任。

本案中,李某与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其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并按照要求提供劳动,其所从事的工作系公司日常业务活动的一部分。公司对李某进行考勤管理,根据考勤天数计发基本工资,同时公司规定了上下班时间,李某需要请假时也要履行相应口头告知程序,可以证实李某在工作中接受公司的管理,且双方之间用工关系符合长期、稳定的特征,故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核算,公司应向李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32391元。

关于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李某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六个月以上,其经济补偿金额应为两个月工资。根据李某离职前平均工资情况,核算李某经济补偿金金额为13363元。

股东承诺不实即注销,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关于两股东被告是否应当对原告李某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登记时,全体股东对未产生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之承诺不实的,应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张某、梁某某作为公司股东,在明知李某已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下,未向李某作出任何书面通知,亦未将其列入已知债权人名单进行清算分配,径行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时,张某、梁某某向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明确载明:“不存在未结清偿费用、职工工资……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据此,张某、梁某某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存在承诺不实的情形,李某主张张某、梁某某对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法官说法:公司注销不等于债务清零

公司注销不等于债务“一笔勾销”。股东以“合法解散”为名、行“逃债”之实,不仅违背诚信,也难逃法律追责。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如发现公司恶意注销,应及时申请追加股东为责任主体,并保留好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

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依法清算、妥善处理员工权益,才是合规退出的正规途径。企图用注销“金蝉脱壳”,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法律保护诚信,也严惩投机。每一次公平裁判,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坚实守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四十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YMG全媒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