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09日
驾车出行时,路面坑洼就像隐藏的“陷阱”,可能给车辆带来意想不到的伤害。当车辆因这些坑洼受损,究竟该由谁来买单?近日,蓬莱法院审理一起这样的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划分过错责任,最终判令道路养护中心承担70%的赔偿责任,驾驶人自担三成责任,明确了道路管护与驾驶人的双重安全责任。
车轮碾过坑洼致轮胎受损,车主索赔遇阻
事发当天,小王驾驶私家车正常出行,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轮不慎碾过路面一处坑洼,巨大的冲击力直接造成车辆轮胎破损,车辆无法正常行驶。
事故发生后,小王第一时间报警备案。接警后,交警迅速抵达事故现场,并就本次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为保障车辆正常使用,小王将受损车辆送修,更换轮胎共计花费1000余元。随后,小王找到道路管护单位沟通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小王将负责该路段管护的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以下简称养护中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养护中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管护缺位与车主观察不周并存,法院按过错分责
小王主张养护中心作为道路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未能及时修复坑洼路面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应赔偿其合理损失。养护中心则辩称仅凭当事人陈述,无法证实轮胎损坏是碾压路面坑洼直接造成。同时提出,小王长期往返通行该路段,明知路面存在缺陷却没有提前减速、主动避让,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失,应由车主小王自行承担。
为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蓬莱法院案件承办法官高军主动调取交警部门留存的全套现场影像资料,细致核对现场照片、事故证明,逐一对案件事实进行核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道路存在明显坑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养护中心作为道路管护单位,在路面出现坑洼后,既未及时组织修补、消除隐患,也未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识、提醒过往车辆谨慎通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王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未充分观察路况、减速通过,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养护中心就小王轮胎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道路管护要尽责,驾车亦需关注路况
路面坑洼看似细微,实则暗藏安全隐患,不仅会造成车辆损失,严重时还会引发交通事故,威胁群众出行安全。公共道路是群众出行的公共资源,道路管理养护部门肩负法定管护职责,应常态化开展道路巡查、养护维修工作,守护群众出行安全。与此同时,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也要时刻紧绷安全驾驶弦,行车途中密切观察路面、路况变化,遇路面破损、障碍物等突发情况及时减速避让,规范安全驾驶。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柳杨涛 徐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