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23日
安开律师接受市民咨询
YMG全媒体记者 徐鲲 金海善
通讯员 吕丽红 王玉娟 摄影报道
9月19日上午,由烟台晚报、芝罘区慈善总会和幸福街道德泰社区联手举办的“老于帮办”进社区活动第425站在芝罘区幸福东路万泰海景花园小区如期举行。
“老于帮办”栏目记者、芝罘区慈善总会“老于帮办”慈善义工服务分队18名慈善义工、参加活动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热心志愿者帮助市民解决了一系列难题。免费理发、“老物件”维修、法律咨询、健康义诊、家政服务、家电清洗等系列惠民服务项目受到市民好评。
当天,德泰社区联合晚报“老于帮办”栏目组织了多家商户,为辖区居民提供了价廉物美的生活日用品。
自家户门安装可视门铃,为何被邻居叫停?
在上周活动中,法律问题仍然备受市民关注。当天上午9点到11点,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安开律师、山东古名君律师事务所邓敬锋律师先后接待了16位市民,为他们解答了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市民提出的问题中,以消费维权、遗产继承、工伤认定及离婚诉讼等方面居多。
想在自家入户门上安装可视门铃,却遭到对门邻居阻挠。上午9点,市民王先生专程从福山赶到活动现场向律师求助。王先生与李先生是对门邻居。上周末,王先生出于家中安全考虑,准备在自家入户门上安装具备拍摄、录像功能的可视门铃,该门铃可远程操控并将资料上传至云端。李先生回家时,遇到王先生正在安装可视门铃,了解情况后,李先生坚决阻止王先生安装,并要求王先生立即拆除,声称是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王先生咨询律师:“我在自家门上安个门铃,怎么就侵犯到别人的隐私了?我对门的说法有什么法律依据?”
对此,邓敬锋律师耐心听取王先生的陈述后,给出了明确答复:王先生的行为确实侵犯了邻居的隐私权,建议好好跟邻居沟通,或者拆除这个可视门铃。
“王先生和李先生两家入户门相对,且距离较近,王先生家的可视门铃拍摄范围超出其自有领域,覆盖到邻居的生活,对李先生的家庭隐私造成一定影响。可视门铃录像功能虽可关闭,但可视物在0.8米范围内停留超10秒便自动开启,同时有录像和对讲功能,即使暂时关闭也随时可以启动。所以说,王先生的行为侵犯了邻居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行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规定,图像采集设备需注意对他人隐私的保护。
司法实践中,智能门锁摄录是否侵权,不是以“拍没拍到家门”来认定,通常会综合以下四点来判断:
一是拍摄范围:是否覆盖邻居入户门、必经通道,门对门、直角相邻且距离近的户型,广角镜头极易越界,侵权风险最高。
二是触发方式:门锁是否具备人体感应、雷达侦测、自动录像功能。若门锁在有人经过时即自动启动抓拍并存储,属于主动、持续性收集他人信息;若仅在本人开锁时被动抓拍且基本不采集邻居影像,一般不认定为侵权。
三是信息可控性:能否远程查看、回放、下载和存储。邻居无法掌控数据用途,就存在现实侵害风险。
四是相邻容忍限度:安防设备应以“看护自家门前”为必要限度,功能明显超出合理安防需求的,法院可能判令关闭安防功能甚至拆除设备。
打算安装带摄录功能的智能门锁,记住这几点,既能防盗又不踩法律红线:
一是优先选可调视角的产品。购买前确认摄像头角度可调节、支持物理遮挡、可关闭人体感应自动录像,尽量不选不可调的超大广角固定镜头款。
二是安装前主动和邻居沟通。提前告知拍摄范围和功能用途,征得对方理解。多数邻里纠纷都源于“突然装上才被发现”,事前沟通可化解大部分矛盾。
三是功能设置做“减法”。关闭全天候录像和云存储,限定抓拍触发条件(比如仅指纹、密码开锁时启动),不开启自动追踪、人脸识别等非必要功能;不慎拍到邻居影像及时删除,严禁对外传播。
四是调试角度对准自家区域。安装时尽量将镜头下压、内收,确保摄录范围集中在自家门前踏步区域,避免对准对门入户门、窗户或通道中段。
邓律师同时提醒市民,如果发现自己被邻居的设备越界拍摄,也应理性维权,不要暴力拆卸、恶意遮挡,避免“有理变无理”。注意固定证据,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也可在装修备案环节提前引导,发放合规告知书,把“事后判纠纷”变成“事前防风险”,让邻里之间既守得住安全,也留得住安宁。
如果侵犯了他人隐私,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此外,当行为人侵害隐私权以致受害人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对方予以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