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21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衣玉林)9月20日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优化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正式施行,装修自住住房首次被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7种购房提取情形的办理时限同步放宽,缴存人使用公积金的灵活度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9月20日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实施细则》及操作指引正式施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同步开办。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既可以通过线上渠道申请,也可以就近到各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
实惠一
装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
条件
缴存人或配偶拥有烟台市自住住房
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以上。装修提取分两批次开放,首批开放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10年(含)以上的自住住房,后续根据资金运行情况择机开放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含)以上的装修提取。
实惠二
放宽7种提取情形的提取条件
缴存人以全额付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全额付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
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购买拍卖住房
申请提取支付契税
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购买凭证载明日期由3年放宽至5年
提取额度
每个家庭最多支持1套自住住房提取,每人限提1次。
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乘以装修单价标准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单套自住住房合计提取不超过20万元。
房屋建筑面积乘以装修单价标准超过20万元的,最多提取20万元;低于20万元的,以计算金额为准;账户余额不足的,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业务渠道分为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启用。具体如下:
办理流程
线上渠道
缴存人可通过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登录后选择“可办业务”下拉菜单中的“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按提示操作即可。
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办理:进入APP后在左上角地区栏选择“烟台”,点击“烟台市公积金”,认证授权登录后选择“装修自住住房提取”,签署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协议,依次核验婚姻、房产等信息,系统计算可提取额度,确认收款账户后点击“提取”提交。提取成功的,线上会反馈结果;提取不成功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线下渠道办理。
线下渠道
自9月20日起,缴存人可就近到各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
温馨
提示
房产证未置换成不动产权证书的,或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材料,通过线下渠道办理;
房产已置换成不动产权证书的,以老房产证的办证日期计算提取时间,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材料,通过线下渠道办理。
缴存人如有疑问,可拨打中心各营业机构咨询电话,也可联系政策解读单位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6669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