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7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鲲 金海善)近日,市民张女士找到芝罘区慈善总会“老于帮办”慈善义工服务分队的高旭东律师求助:张女士的孙子上小学三年级,课间和几名同学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闹,奔跑时自己摔倒,磕伤了门牙,需要多次治疗修复。
为此,张女士咨询,像这种情况,一起玩耍的同学家长还有学校,是不是都得承担赔偿责任。
“老于帮办”慈善义工、山东龙湃律师事务所的高旭东律师了解情况后,给出答复:“结合真实司法判例来看,像这种小学生课间嬉戏自行摔倒受伤的案件,并不是只要在学校受伤,同学、学校就一定要赔偿,核心还是要看各方有没有过错。”
首先是一起追逐玩耍的同学。如果只是共同参与课间追逐游戏,其他同学没有推搡、冲撞等肢体加害行为,孩子是自己在奔跑过程中摔倒受伤,其他参与玩耍的同学一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张女士的孙子年满9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能够预见到追逐奔跑存在摔倒磕碰的风险。想要追究其他同学及其监护人的赔偿责任,家长一方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其他同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如果拿不出相应证据却要求对方赔偿,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其次是学校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不是无限兜底。如果学校平时已经通过班会、安全宣讲做过安全教育,课间安排老师巡逻护导,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发现伤情、通知家长、协助送医救治,事后还帮忙协调纠纷,就已经尽到了法定的教育、管理义务。如果家长主张地面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处置不当,需要提供对应的证据。
高律师提醒家长:校园课间打闹磕碰属于未成年人常见意外,这类案件适用过错责任。谁主张侵权赔偿,谁就要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过错和受伤有因果关系。不能只要孩子在校受伤,就直接要求同学、学校担责。法律既要保护未成年人受伤后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孩子正常课间活动空间,不过度加重学校办学负担。家长平时也要做好孩子安全教育,提醒孩子规避奔跑追逐带来的受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