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搭乘无证车辆出事故 伤者自身需承担部分责任

2026年06月05日

YMG全媒体记者 徐鲲 金海善

通讯员 王凤艳 许可

近日,市民于先生就一起务工返程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找到山东龙湃律师事务所高旭东律师进行咨询。

据于先生介绍,其母亲常年在外打零工。1个月前,母亲务工结束收工后,搭乘了雇主的无牌无证三轮车返程。该三轮车车况破旧,行驶途中,因雇主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车上多名人员受伤。事后,有亲友告知于先生,其母亲需对自身损失承担部分责任,这一说法让于先生难以理解,因此咨询律师:此次事故中,雇主是否需要全额赔偿其母亲的所有损失?

针对该问题,高旭东律师结合事故细节作出专业解答。高律师表示,交通事故赔偿遵循“过错担责”原则,即谁存在过错,谁就承担相应责任。本次事故的核心成因是雇主驾驶操作不当,且其驾驶的车辆属于无牌无证、车况破损的违规车辆,同时该三轮车本身不具备载人资质,雇主是事故的主要过错方,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但于先生的母亲明知涉案三轮车无牌无证、车况破旧,且清楚该车辆严禁载人,却仍主动搭乘,主动将自身置于安全风险之中,属于对自身人身安全疏于防范。依据过失相抵原则,伤者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无法要求雇主全额赔偿,需自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高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进一步解释: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的,需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高律师特别提醒,农忙及日常零散务工场景中,务工人员搭乘无牌无证车辆、超员车辆、农用三轮车等违规交通工具的情况十分常见。此类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搭乘的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均会被认定为自身存在过错,不仅会降低肇事方的赔偿比例,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部分损失无法获赔的情况。

对此,高律师提醒广大市民:日常务工、出行切勿贪图便利,忽视交通风险。无牌无证、破旧违规车辆缺乏正规安全配置,无合法上路资质,且大多没有购买保险,事故发生率高,且事故后的理赔流程复杂、维权难度极大。市民出行务必选择合规合法的正规交通工具,这类车辆不仅具备上路资质,且配有相应保险保障,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