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未离婚只分居,

律师:夫妻矛盾别转嫁给孩子,

2026年06月03日

YMG全媒体记者 徐鲲 金海善

通讯员 王凤艳 许可 摄影报道

5月30日上午,由烟台晚报、芝罘区慈善总会和莱山区初家街道迎春佳苑社区联合举办的“老于帮办”进社区活动第412站在莱山区双河西路迎春佳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东侧小广场如期举行。

从9点到11点,“老于帮办”栏目记者、芝罘区慈善总会“老于帮办”慈善义工服务分队16名义工、参加活动各单位工作人员和热心志愿者们顶着高温,帮助市民解决了一系列难题,免费理发、“老物件”维修、法律咨询、健康义诊、家政服务等惠民服务项目,受到市民的好评。

酒店老板换人,厨师讨不到工资

听说“老于帮办”来到家门口,当天上午,附近几个小区的居民早早来到活动现场,向栏目记者和现场工作人员诉说自己遇到的烦心事。

去年夏天,凤凰大街的王先生在市区某酒店干了5个月厨师,后来酒店停业,却一直拖欠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当天上午,王先生的妻子孙女士特意来到活动现场,向“老于”求助。

2025年5月30日,王先生到芝罘区一家酒店应聘,酒店经理当时跟王先生约定,每月工资4500元,但必须干满一个月以上,如果中间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提出申请。

“经理当时说了,干满一个月后全额发工资,押金要等到离开时才能退还。”孙女士说,王先生希望能在这家饭店长期干下去,就同意了老板的要求,并交纳了1500元的押金。

王先生在这家酒店一直干到10月份,因老板个人原因,酒店关门停业。老板当时跟大家承诺,拖欠的工资一定会按时发给大家,但直到现在,王先生也没有拿到拖欠的工资。

“我对象在这家酒店干了5个月,但只发了4个月的工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1500元的押金共计6000元一直没给!”孙女士告诉记者,这两个多月,他们多次电话联系酒店老板,对方虽然口头答应给钱,却一直没有兑现。

经过多方联系,栏目记者拨通了酒店老板温先生的电话。温先生承认自己拖欠了王先生和酒店另外一位厨师的工资和押金。因个人原因,他春节过后已经回到江苏老家,在烟台经营的饭店也转让给别人,对方6月上旬前会将转让费用打给他,等他拿到了这笔钱会第一时间支付王先生和另外一名厨师的工资和押金。

夫妻未离婚只分居,可以主张子女抚养费吗?

在上周活动中,法律问题仍然备受市民关注。当天上午,山东龙湃律师事务所高旭东律师、北京德恒(烟台)律师事务所王乙钧律师先后接待了12位市民,为他们解答了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难题。市民提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消费维权、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和知识产权纠纷等方面,律师耐心为大家解惑答疑,并对一些复杂的问题,专门列出要点写在纸上,帮市民指点迷津。

大郝家的邢女士当天一大早来到现场找律师求助。她与丈夫夏先生因感情问题已经分居一年多了。分居期间,孩子全程跟邢女士生活,一切日常起居以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其负责。夏先生却一直不闻不问,未负担孩子的任何费用。邢女士工资不高有些不堪重负,多次与夏先生协商要求支付抚养费用,均被对方以“还没离婚”为由拒绝。无奈之下,邢女士向律师咨询:“我们虽然还没办理离婚手续,但这样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请问在双方未离婚、只是分居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北京德恒(烟台)律师事务所王乙钧律师表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独立于夫妻的婚姻关系,二者互不冲突。所以,子女向父母一方请求支付抚养费,是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为要件,而非以父母先行离婚为要件。夫妻分居、感情不和不能成为免除抚养责任的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邢女士与夏先生长期分居,孩子全程由邢女士独自抚养,夏先生完全未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已构成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此时,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律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专项保护。在现实生活中,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切勿陷入“不离婚就不能要抚养费”的误区,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王律师提醒市民,上述情形的诉讼核心是证明对方抚养责任缺位。邢女士一定要留存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证据、为孩子消费的实际支出记录、对方收入或负担能力的线索以及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消极怠于抚养等相关材料。提起诉讼时,应以子女为主体,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

王乙钧律师表示:“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是家事案件的核心原则。夫妻之间的情感矛盾不应转嫁到孩子身上。承担养育责任,是父母不可推卸的义务。分居期间独自带娃的家长也无需独自隐忍,合法主张抚养费才是正常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