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 如何报销?

2026年05月22日

咨询: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复:参保居民因多发病、常见病在签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实行限额管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230元,二档缴费为350元。

咨询:参保居民如何选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复:参保居民最多可选择2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在原签约1家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可根据就医需求再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选定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变更。

(1)个人线上办理。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烟台医保”微信小程序中的“居民普通门诊签约备案”和“居民普通门诊签约变更”功能,线上办理签约备案或变更签约定点。

(2)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各区市经办机构通过山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普通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管理”为参保居民办理签约、变更、撤销普通门诊定点。

(3)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基层医保服务平台“普通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管理”为参保居民办理签约、 变更、撤销普通门诊定点。

咨询:门诊慢特病待遇起始日期是哪天?

答复:参保人员按病历材料要求时限办理门诊慢特病手续,经住院治疗确诊的,待遇起始日期为出院日期次日;经门诊治疗确诊的,待遇起始日期为确诊当日。超出病历材料要求时限的,待遇起始日期为申办当日。

咨询:我是烟台在职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复:女职工生育时,我市企业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生育津贴;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企业单位连续为其足额缴费满12个月后,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月补发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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