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0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李京兰)为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育人方式改革,构建普职融通、多元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4月8日,烟台市教育局印发《烟台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细则(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的学籍互转、双向流动通道正式打通。
根据实施细则,在互转学校范围上,目前我市共确定24所普通高中接收中职学生转入,17所中等职业学校接收普通高中学生转入。同一县域内参与互转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可实行“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结对,采取中考联合招生、共同培养等方式划定互转学生范围。其中,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高新区四区作为一个县域开展普职互转工作。
在时间安排上,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可在高一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末进行;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可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或高二第一学期末进行。参与普职互转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其中一次,转学后确有不适应的学生经转入学校评估认定后,可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转回原学校。
在转学程序上,符合条件且有转学意愿的学生,在规定学期结束一个月前,填写《烟台市高中段学生普职互转申请表》,经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盖章后,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由转入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考核。
烟台市接收中职学生转入的普通高中名单
烟台市接收普通高中学生转入的中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