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助老年妇女追索赡养费

2026年03月19日

案例故事

于某某,女,系邓某(儿子)、邓某(女儿)母亲。现于某某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难,但其子女均未完全履行赡养义务。于某某多次向子女主张支付赡养费,二人仍未足额支付,无奈之下,于某某向检察机关寻求法律帮助。

检察机关履职

检察机关收到案件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明:邓某某与于某某系夫妻关系,生育女儿邓某及儿子邓某,目前每人每年领取老年人补贴2400元。邓某某、于某某每年米、面、油支出约3462元,平均每人约1731元。另外,邓某某、于某某主张每人每月另有生活以及医疗支出约1000元(每人每年12000元)。其领取的补贴无法满足生活需要。检察机关认为于某某作为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年事已高,缺乏起诉维权能力,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出具《支持起诉书》,依法支持其向法院起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邓某(儿子)、邓某(女儿)向于某某支付2025年1月至8月的赡养费4952元,并自2025年9月起于每月20日前向于某某支付当月赡养费619元。

检察官释法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赡养义务不是“可选项”,而是“必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需要赡养的妇女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面临多重障碍:一是经济能力有限,无力聘请律师;二是法律知识欠缺,不了解维权途径和司法实践措施。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职能可以有效弥补上述不足。

需要赡养的妇女因身体状况不佳,丧失劳动能力,自身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其子女作为成年人,理应承担赡养义务。在成年子女不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时,被赡养的妇女可以依法申请检察机关协助其收集证据、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帮助其依法维权。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程序如下:

1.需提交以下材料:

(1)支持起诉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及事实理由;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

(3)相关证据材料:如收入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等;

(4)法律文书:如已起诉的,可附起诉状副本。

2.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将依法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派员出庭,依法发表意见。

YMG全媒体记者 钟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