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26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近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烟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存量房交易必须进行网签备案,旨在通过统一流程和信息共享,解决“阴阳合同”“一房多卖”等行业乱象,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办法》适用于烟台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可合法交易的存量房买卖。无论是通过房产中介成交还是买卖双方自行交易,均需按规定进行网签备案。交易需使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的统一合同范本。
按照《办法》,办理渠道分为两种:一是通过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由该机构在“烟台市房屋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办理;二是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可通过“爱山东”或“烟台住建”微信小程序内的“二手房放心购平台”,或前往辖区住建局业务窗口办理。
在网签备案流程与合同管理方面,《办法》规定,网签备案流程主要分为两步:首先,需通过指定平台进行房源核验,确认房源可合法交易;随后填写合同信息,经双方确认签章后上传,系统将自动备案并生成备案编码,实现“网签即备案”。
在合同变更与撤销方面,网签备案后、不动产登记前,若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手续。若因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合同效力变更,当事人可凭相关材料申请撤销网签备案。
《办法》对经纪机构管理及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相关业务,需先经辖区住建部门备案,方可获取网签备案权限;同时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相关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禁止出现10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按照《办法》,所有存量房交易都必须网签备案,未备案的合同可能影响后续办理过户、贷款、纳税等业务。自行交易的,要通过官方指定系统或窗口办理,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导致权益受损;经纪成交的,务必选择已备案、具备网签权限的房地产经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