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依法维权

2026年02月13日

YMG全媒体记者 徐鲲 吕金滙

通讯员 迟家祯 温康

“别人欠我的钱要不回来,还把财产转移了,我实在没办法了!”近日,烟台晚报“老于帮办”栏目接到市民王先生的求助,他语气急切地诉说着自己被欠款困扰、维权受阻的烦心事,希望“老于帮办”能帮他支支招。

王先生告诉“老于帮办”:2022年11月,同乡杜某向他借款5万元,两年后又再次借款2万元,前后共计7万元。可杜某始终拖延还款,无奈之下,王先生于2025年底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杜某并未按调解内容履行还款义务。随后,王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案件却被终止执行。经过多方查询,王先生才发现,在诉讼期间,杜某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将名下所有财产无偿转移给前妻,导致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维权陷入僵局。

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高旭东律师为王先生作出详细答复:“当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如赠与)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高律师进一步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撤销权应当在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据此,高律师建议王先生,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杜某放弃自身财产、无偿转让给前妻的行为,通过诉讼将转移的财产回归杜某名下,为执行案件提供辅助救济,最终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