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就餐后逃单被追摔伤,

律师:就餐后逃单,侵犯店主的财产权,

2026年02月11日

YMG全媒体记者 徐鲲 吕金滙

通讯员 迟家祯 温康 摄影报道

2月7日上午,莱山区清泉路保利商场成了欢乐的海洋,由烟台晚报、祥隆社区党群中心和保利MALL联合众多爱心人士举办的“老于帮办”进社区活动第402站在这里如期举行。

烟台晚报“老于帮办”栏目记者、参与活动各单位工作人员和热心志愿者们帮助市民解决了一系列难题,“老物件”维修、法律咨询、健康义诊、家政服务、家电清洗等惠民项目受到市民好评。

新买的电冰箱,无法制冷还有噪音

听说“老于帮办”来到家门口,许多市民早早来到活动现场,向“老于帮办”栏目记者和现场工作人员诉说自己遇到的烦心事。家住清泉路的孟女士因为冰箱质量问题求助“老于帮办”。

去年10月,孟女士在市区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用了大约一个月,发现冰箱制冷效果很差。孟女士拨打商场服务电话,对方告诉她,自己调试一下就可以了,她按照工作人员指导的方法进行了调试,结果冰箱制冷的效果反而更差,后来完全无法制冷。孟女士再次联系商家,客服安排了维修人员上门也没修好,最后又把冰箱拉回去重新维修。

几天后,“修好”的电冰箱被送回来了。孟女士再次试用,还是无法制冷,而且噪音很大。

此后,维修人员又两次上门,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孟女士咨询专业人士后被告知,这可能是冰箱的设计和构造问题。孟女士要求冰箱生产厂家为她更换一台新冰箱,但遭到厂家拒绝。

随后,栏目记者联系了电冰箱的销售商家。商家表示,他们会尽快跟厂家沟通,争取给孟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从当天上午9点半到下午4点,先后有6位读者带着提前写好的材料,找到“老于帮办”工作人员求助,还有十几位市民向记者反映自己遇到的困难事。市民反映的问题涉及城市环境、物业管理、消费维权和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栏目记者一一做了详细记录,并抓紧联系相关部门,争取早日给予解决。

骗取小学生价值两千元的智能手表被刑拘?律师:不构成诈骗罪,但涉嫌盗窃罪

在当天的“老于帮办”进社区活动中,法律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智光律师、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高旭东律师、北京德恒(烟台)律师事务所王乙钧律师先后接待了12位市民。市民提出的问题中,以民间借贷、老人赡养和遗产继承等内容居多,还有一位市民咨询刑事方面的问题。

上午10点,家住闻涛山庄的赖先生急匆匆赶到“老于帮办”活动现场反映问题:前段时间,赖先生的外甥在校外培训班,骗取了一年级小男生的一块智能手表,近日被公安刑事拘留。快过年了,赖先生通过网上查询了解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6000元。他提出疑问:“我外甥骗了一块价值2000多元的手表,怎么就成了刑事案件了?这不够标准吧?”

国家二级高级律师、山东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智光律师认真听取了赖先生的诉说,并依法做出了解答:“所谓诈骗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这里的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隐瞒真相,是指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使被害人对客观事实产生错误认识。既然法律明确规定,是被害人对行为人产生信任或者错误认识,那就引申出了一个问题——诈骗罪的被害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才有陷入错误的可能,如果被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不存在处分财产的可能性,那就不会成为诈骗罪的被害人。”

赖先生的外甥欺骗的是不满8周岁的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骗取的手表数额较大,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盗窃罪,公安机关以此立案于法有据。至于赖先生从网上查询的数额不足6000元,未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先入为主的错误判断。因此,遇到专业问题,还是要求助专业人士,不能仅仅凭个人想象,依赖网络查询找答案可能会陷入误区。

新春将至,年味渐浓。但经营饭店的老板刘某最近却遇到了烦心事:此前,贾某等人在刘某经营的饭店就餐后逃单,老板刘某上前追赶,途中贾某不慎摔伤,后来贾某却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000元。

通过刘某的事实陈述和现场提供的视频资料,北京德恒(烟台)律师事务所王乙钧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贾某等人就餐后逃单,明显侵犯了饭店老板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且刘某只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上前追赶,全程并不存在其他超出必要限度的情况,此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自力救济行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王乙钧律师提醒公众,就餐后逃单也会视情况被认定成行政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建议消费者遵守法律法规,诚信消费,不要心存侥幸。同时,商家在遇到上述情形时,建议及时报警,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并留存证据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切勿自行采取过激手段去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