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日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宴席之上,孩童嬉戏,本是欢乐场景。然而,一块被窗帘遮蔽的裂痕玻璃,却瞬间让喜宴变成险境。当孩子在经营场所发生意外时,责任究竟如何划分?是管理者疏于防范,还是监护人看护不力?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一起典型案例,法院认定酒店安全保障义务与父母监护职责均履行不到位,双方都要担责。
孩童撞碎玻璃窗后坠伤,家人起诉酒店赔偿损失
未成年人小星(化名)随父母前往某酒店参加宴席。其间,小星与玩伴在餐厅内的舞台上玩耍,不慎撞向舞台一侧被落地窗帘遮挡的落地玻璃窗。不料,该玻璃窗此前已存在裂痕,受到撞击后突然破裂,小星瞬间从破损处摔出窗外,跌落在窗外地面。
事故导致小星的面部等多处被玻璃划伤,经送医治疗,共支出医疗费5000余元。因与酒店协商赔偿未果,小星的家人将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酒店与监护人均失责,酒店承担60%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酒店作为对外经营的公共场所,对其服务场所内的设施、设备负有法定的、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涉案的落地玻璃窗在事发前已有裂痕,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酒店方既未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也未在醒目位置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仅以落地窗帘进行物理遮挡,此种方式完全不足以提示和防范危险,实质上掩盖并加剧了风险。酒店的管理疏漏与本次损害后果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小星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负有保护被监护人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事发地为人员复杂的餐饮场所,舞台区域并非专门的儿童游乐区。父母放任年龄幼小、认知和避险能力不足的小星在此玩耍,脱离有效看护视线,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危险行为,属于监护职责的履行不足。这种监护上的疏忽,是损害发生的间接原因,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考量双方过错行为的原因力及过错程度,判决由被告某酒店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小星父母自行承担40%的责任。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主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法官表示,对于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而言,法律赋予了其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要求管理者不仅要对已知的风险进行排除,更要以审慎、专业的态度,主动地、持续地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任何因疏于管理、维护而存在的潜在危险,都必须被及时消除;若因客观条件无法立即排除,则必须设置足够醒目、有效的警示标识,以明确告知公众。本案中,经营者未能完全尽到这一法定的、全面的安全保障责任,是其承担主要法律后果的根本原因。
同时,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责任同样不可推卸。公共场所环境复杂、潜在风险多元,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看护必须是近距离的、持续性的。放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童脱离视线、独自玩耍,实质上构成了监护职责的缺失,这种疏忽会显著增加孩子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因此,监护人亦需为自身的失职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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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