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0日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毕雪崴
人走了,钱难安。当原配整理去世配偶遗物时,手机里跳出的几百笔陌生转账记录,足以让人情绪崩溃。从奢侈品包到“520”“1314”的暧昧数字,这些钱究竟是“自愿赠与”还是“非法处置”?近期,牟平法院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为维系婚外情而赠与财产的行为,不仅破坏家庭秩序,亦与社会道德相悖,应属无效。
丈夫突发疾病去世,整理遗物时发现婚外情
原告杨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7年2月14日登记结婚。2024年10月13日,王某因突发脑梗去世。原告杨某在整理王某遗物时发现,王某生前与被告高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并于2020年至2024年间通过微信向高某转账497笔,累计金额达135043.2元。
杨某认为,上述款项均属其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未经其同意擅自赠与高某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且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属无效,遂诉至牟平法院,要求高某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认定赠与无效,组织调解追回4.8万元
法庭调查阶段,原告杨某提交了王某与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明细及婚姻关系证明。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语言暧昧,内容涉及情感依赖及经济往来,且单笔最大转账达2万元,转账记录中多次出现“520”“1314”等特殊金额,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畴,直接印证婚外情关系。
庭审中,被告高某对与王某存在婚外情的事实及转账记录真实性无异议,但提出两项抗辩理由:其一,主张转账行为系双方自愿往来,部分款项已用于共同消费支出,如餐饮、娱乐等开销;其二,高某主张其与王某之间存在经济混同情形,双方互有转账,要求对账核减。经法院组织双方对账后,剔除高某向王某转账及可证明的共同消费支出后,确认高某实际净收取金额为53808元,与原告诉请的13万余元存在差异。
审理过程中,被告高某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但认为原告主张金额与实际不符,且部分款项已消耗完毕,无力全额返还。法院综合考虑转账性质、被告实际偿付能力等,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从法理、情理、社会公序良俗等方面向双方释法明理,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被告高某一次性返还原告杨某48000元,款项直接汇入杨某指定账户;涉案纠纷一次性了结,此后双方不得再追究。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
法官表示,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配偶一方去世后,其生前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是否有效?另一方是否有权追回?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本案中,王某单方面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显然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畴,且未征得配偶杨某同意,侵害了杨某的财产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婚外情关系本身有违婚姻伦理,王某为此目的赠与财产的行为,不仅破坏家庭秩序,亦与社会道德相悖,应属无效。高某作为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接受赠与,主观上存在过错,不构成善意取得。法官提醒婚姻关系兼具法律与道德双重属性,夫妻忠实义务是家庭稳定的基石。
本案传递鲜明价值导向:以破坏他人婚姻为目的的财产赠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第三者须依法返还受赠财产。本案同时提醒,在财产形态日益多元的当下,夫妻双方更应建立共同财产管理共识,通过书面约定明晰处分权限,对异常资金流动保持合理警惕。当权益受损时,需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因怠于行使权利导致实质损害。婚姻非法外之地,社会公序良俗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任何突破道德与法律边界的行为,均需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