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单丢失遭遇退钱难

市民:几经交涉终退款 律师: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

2025年08月09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纪殿国)近日,市民李先生向“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他岳父两年前在牟平区一燃气公司服务点租用了液化气钢瓶,最近想要退押金时却遇到了麻烦。几经交涉,虽勉强退了押金,但李先生意犹难平,想通过“烟台民意通”栏目呼吁燃气公司增强服务意识。

记者了解到,李先生岳父所居住区域正在拆迁中,家中不用液化气了,李先生想把液化气钢瓶退给燃气公司拿回押金。“8月3日,我找燃气公司退液化气钢瓶,但是押金单找不到了。燃气公司和当地营业网点推来推去,都说查不到用户信息,不给退押金。”李先生告诉记者,“我们有两年的用气记录,而且一直都在用这家燃气公司的专用液化气钢瓶。如果不是他们的专用液化气钢瓶不可能供气,查不到用户信息,就不退押金吗?”

要求退押金未果,李先生分别向烟台市城市运行中心12345便民服务热线、“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了此事。“我多次与燃气公司交涉要求退还押金,而且态度坚决,最终燃气公司派来两名工作人员查看了液化气钢瓶后退还了押金。”李先生说。

8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律师。律师表示,押金单的丢失,并不会改变消费者已交付押金的事实,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押金。有的单位为规避责任,提出“押金收据丢失,不退还押金”说法,属于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在法律层面是无效的。消费合同终止后,收取押金的单位应向消费者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