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28日
日前,烟台市财政局和人社局联合修订并印发了《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大类。其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涵盖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多项内容。
本期对社会保险补贴、商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三类补贴的用途、发放标准、发放要求进行解读。
社会保险补贴和商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三方面: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以让本单位达到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再重新招用的形式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后并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三、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正式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含公司、社会组织等)为通过本机构就业的16至60周岁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缴纳保费标准不足100元的,据实全额补贴。保费补贴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保费由从业人员本人支付的不予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注册地在烟台市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张孙小娱 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