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6日
日前,烟台市财政局和人社局联合修订并印发了《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新办法自2025年6月13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旨在落实国家和山东省最新就业创业政策,强化就业优先导向,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全市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办法明确,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大类。其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涵盖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多项内容,重点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
本期对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两类补贴的用途、发放标准、发放要求进行解析。
全市职业培训补贴基准为600元/人、次,具体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发布的培训专业目录(项目)及补贴标准执行,国家、省对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基准为100元/人、次,补贴领取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补贴的,不得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统称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含高级技师,下同)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规定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结合打造地方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开展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城市建设等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或按规定对国家、省、市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有就业培训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以及对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给予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项目范围和办法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六类人员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六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张孙小娱 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