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联合发文 明确拒执罪办案细则

2025年06月28日

记者2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共二十条,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的职责,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函及执行情况说明,并将已经掌握的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等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时应当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人民法院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材料,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侦查;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审查期限内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

意见还对自诉案件的受理予以明确。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