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5日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宁夏财政厅原副厅长刘守保受贿、贪污一案。对被告人刘守保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刘守保利用担任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会计处调研员、预算处处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财政资金拨付、调动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211次非法收受40个单位或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42万余元。2022年7月,被告人刘守保在退休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时,未将由其保管的116套“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金银纪念币登记交回,非法据为己有。经鉴定,该116套金银纪念币价值为35.27万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