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籍管理办法印发

快来看有哪些新变化

2025年02月24日

日前,教育部正式印发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自2013年《办法》印发以来的一次全新修订。《办法》透露了哪些教育新变化?如何回应教育改革新要求?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

六个方面的修订

在《办法》中,一是明确了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的定义,对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明确地做出了类型划分。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对学籍管理权进行合理调整,赋予地方学籍管理部门相应的自主管理权。三是优化信息系统架构,明确国家学籍系统采用一级部署、五级应用模式,并对国家学籍系统与地方学籍系统职能进行了合理定位与区分。四是解决学籍管理突出问题,突出了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五是回应特殊学籍管理需求,对特殊教育学生、专门学校学生、境外学生、高中阶段职普融通项目学生等类型的学籍管理作出规定,为推进基础教育相关改革提供支撑。六是优化学籍应用服务和人文关怀,对学生教育数字身份、学籍管理移动端建设、减证便民等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办法》还对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和学籍数据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学籍数据和学生信息安全。

突出“以生为本”

学籍管理是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关乎每位学生切身利益。受访专家认为,《办法》修订突出了“以生为本”的理念。

“学籍管理作为国家教育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受教育过程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使其所受教育不因升学、转学或父母居住地、工作地变化而受到影响,确保其享有完整的受教育权。”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蔡海龙表示,“《办法》以全面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为中心,从完善体制机制、规范管理过程、强化保障支持等方面,对原有的学籍管理制度予以修订和完善。”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苏君阳看到,《办法》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规定死亡学生的学籍注销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延长至60个工作日;特别是在特殊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方面,规定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较修订前的文件,为学生学籍变动提供了可操作的方案指引和流程规范。“这些规定聚焦优化服务和人文关怀,切实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苏君阳说。

更加规范科学

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词。《办法》中亦有体现。苏君阳介绍,例如,《办法》明确学籍要“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在源头上严把入口关,细化操作要求,确保学籍变动过程中信息更新的准确性,提升学籍变动管理质量。再如,《办法》明确了“缓学”概念,确定了其办理流程与责任单位。为防止“缓学”制度被滥用,本次修订还严格限制了“缓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学年,期满后,若学生仍不能就学,应重新提出申请,在此期间,“缓学”学生的学籍将暂缓注册,以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来说,《办法》为学籍管理提供了更清晰的实践路径。“《办法》广泛征求了基层意见建议,操作性强。”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王志刚说,《办法》分别明确了部、省、市、县、校五级人员在学籍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既有统一的底线性的基本原则,又为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具体工作留出了一定的操作空间”。《办法》将新生建籍的时间由原来规定的“入学后1个月内”调整为“入学后2个月内”“这些调整都结合了基层实际,更加科学合理”。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曾涌注意到,当前,由于学籍业务办理时间相对集中、人员配备紧张,学籍管理队伍专业性不强。“《办法》对学籍管理员的选聘、备案、培训及保障激励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学籍管理队伍的活力,提升其专业性和稳定性。”

推动数字化转型

《办法》规定“学籍管理以数字化管理方式为主”,广受关注。

从教育行政部门的角度看,《办法》推动跨省转学“一网通办”、推动各省份使用电子毕业证等举措,将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蔡海龙认为,充分发挥全国统一学籍系统具有的“可跟踪、可共享、可监控、可拓展”优势,既有利于学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籍变更业务,又有利于国家对地方教育发展水平及学生受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监测。但同时,学籍管理的数字化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信息安全问题。“《办法》已设定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籍信息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方式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学籍信息,落实学籍安全管理要求。”蔡海龙说。

据《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