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持 幼儿园开设托班

2025年01月26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峰)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招收2-3岁幼儿进入托班入园。

《通知》要求,要合理规划托位供给。教育部门应当结合幼儿园的现有布局和学位供给情况,统筹规划幼儿园托班设置。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仍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要坚持应招尽招原则招收2-3岁幼儿入园,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应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在环境设施方面,班级活动用房原则上设置在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要配备适应2-3岁幼儿发展特点,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设施设备、玩教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

在经费保障方面,公办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一并纳入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保障范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一并纳入学前教育生均财政补助保障范围。

此外,《通知》还明确提到,要加大师资队伍配备。托班班额人数应不超过20人。公办幼儿园参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配强托班保教人员,将托班幼儿数量纳入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岗位设置基数。民办幼儿园参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配足配齐托班保教人员。托班教师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应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鼓励托班教师和保育员积极取得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等资格。托班保教人员与幼儿园其他同类教职工按规定享有同等激励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