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龙口市查处新嘉龙福油坊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从事食品生产、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4年10月24日

6月14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龙口市新嘉龙福油坊内现场有若干花生油加工设备、桶装花生油成品及1个装有少量散装香油的不锈钢桶,当事人称花生油产品系自行压榨灌装生产,香油产品系外购散装香油回厂后加入适量香油香精再分装出售。当事人现场出示了香油香精、散装香油的购买凭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曾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已过期),无法提供现行有效的食用油生产资质。

6月14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龙口市新嘉龙福油坊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未取得食品生产资质从事食品生产,会对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必须向社会加大从业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提升食品生产从业人员依法取得许可的法律意识,并从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移送通报等多维度及时掌握违法线索,及时惩治违法行为,打造自觉依法办证、高压管控无证的正向法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