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莱山区查处尹某等3人经营病死鸡肉制品案

2024年10月24日

5月29日,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烟台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线索显示尹某等3人销售的熟食白条鸡经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为“10只鸡均诊断为病死鸡,3套肠组织均存在病变”。经查,当事人尹某和梅某自2020年12月起从王某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进病死白条鸡,至2023年12月,合计购进50.5万元的病死鸡进行加工、销售。

8月23日,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尹某等3人经营病死鸡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许可证、五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使用病死鸡加工食品并销售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过程中不仅对当事人依法严处,还要坚持加强行刑衔接,联合多部门追根溯源,全链条查处,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守牢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