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开展存量商品房收购

2024年10月24日

从房地产市场状况和各类群体住房需求出发,稳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适度增加保障房面积。在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基础上,通过发行地方专项债券、专项贷款等财政货币金融融资政策,严格按照以需定购原则,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及长租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城中村改造,紧抓城中村改造机遇,通过地方债、专项借款等财政金融融资手段加大改造力度。鼓励采用货币化安置方式,即购买存量住房用于安置,并根据群众意愿和需要选择合适安置房源,购买安置房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积极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鼓励、支持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住房进行危旧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