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7日
为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妇女就业,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决定在全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
“妈妈岗”是指能够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
加大“妈妈岗”政策支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育儿妇女就业需求,梳理本地区带动妇女就业能力强、安置育儿妇女数量多的企业清单,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定期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网站服务专区公布。用好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等服务网点,开展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一链式服务”。对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育儿妇女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积极协调争取各级金融机构、职能部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加大金融扶持、税收优惠、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
扩展“妈妈岗”岗位开发设置。动员各级、各部门(单位)充分挖掘本辖区、本行业“妈妈岗”的开发潜力,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采取弹性工作方式,探索开设可按需请假的“弹性妈妈岗”、可自选时段的“宝妈班组”、可带回家工作的“流动妈妈岗”,积极挖掘电商运营、直播带货、文创策划等自主性高、方式灵活的“新业态妈妈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二孩妈妈”“三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灵活就业岗位。
关注“妈妈岗”劳动权益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用人单位根据用工管理实际,综合考虑劳动者需求,合理确定权利义务,保障“妈妈岗”兼顾工作和家庭。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事项,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依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处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型用工关系,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据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