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原党委副书记 任钢建受贿739万余元

2024年08月06日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5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大学原党委副书记任钢建受贿案,对被告人任钢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被告人任钢建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任钢建利用担任金筑大学党委书记,贵州大学党委副书记,贵州大学花溪校园扩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项目推进办公室主任,贵州大学正厅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项目款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至2021年,任钢建直接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9万余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