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06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金海善 通讯员 燕兆平 摄影报道)7月26日22时10分左右,烟台交警第一大队事故处理中心接到报警:芝罘区胜利路所城里西门附近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肇事驾驶员有饮酒嫌疑。大队立即调动附近的巡逻民警赶往现场,完成前期的侦查和证据固定。
民警赶到现场后,闻到驾驶员于某身上有浓烈的酒味儿,且站立不稳、语言含混不清,明显处于意识不清醒的状态。民警立即将其车辆熄火,取走车钥匙,并对于某进行酒精检测。但是驾驶员于某在酒精的刺激下,已经处于意识混乱状态,一会儿承认开车,一会儿又强烈否认,始终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并出现辱骂推搡执法人员和围观群众、抢夺车钥匙、躺地不起撒泼等行为,对抗民警执法。
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机动车,并将于某带到医院进行血液取样,血液检测结果为249.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酒醒后的于某在做笔录时,对7月26日晚发生的事情几乎完全想不起来,看到执法记录仪视频中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非常后怕和后悔,但是为时已晚。
由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突然转向引发事故,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其不配合警察执法的行为,将会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随案移送,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心存侥幸的驾驶员,遇到民警检查,请配合执法,不要“醉”上加罪,刑上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