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6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孙长波 摄影报道)近日,芝罘区建城丽都小区居民李某拨打“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称他住在一楼,到物业缴水费时,物业让他缴0.6元的加压费,如果不缴家中就要停水了。那么一楼业主该不该缴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物业有没有权力给业主停水?
昨日,记者来到新石路,发现新石路以南的地势属于南高北低,并且坡度较大,建城丽都小区就建在半坡上。记者与李某赶到了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答复:由于小区位置较高,整个地上建筑的自来水都需要加压,因此加压泵站设在地下负四层。物业公司办公室设有物业服务公示栏,其中标明住宅用水价格为3.95元/立方米(含0.6元加压费),而烟台市目前执行的居民用第一阶梯自来水价格为3.35元/立方米。因此,物业收取加压费并且进行明码标价,是合理的。
李某只同意缴自来水费,物业则要额外收取自来水加压费,双方陷入僵局的时候,李某家中自来水被关停。
那么二次加压费应不应该收取?按照什么标准收取?记者就此咨询了烟台市价格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称,按照国家、省、市已出台的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应移交专业供水经营单位管理,具体移交办法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住建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由于各小区加压设施设备不同、入住率不同,二次供水成本不尽相同,因此,过渡期内,允许二次供水企业按照“据实分摊,公示执行”的原则,将二次供水所产生的电费向各用户进行分摊。
几层以上才有二次加压?物业管理部门称,是否有二次加压,要看地势、市政管道供水高度。地势比较低的一般6-7层以上有加压费,地势比较高的3-4层,甚至到1层。如果6楼以上的自来水加压,那么6楼以下的居民是不用缴加压费的,居民可以查看自己楼层的加压泵是在几楼。
业内人士表示,若供水公司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则当业主欠缴水电费时,物业公司可以供水公司名义对业主采取停水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履行支付水电费的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在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欠费及滞纳金。
昨日下午,李某将欠缴的自来水费及加压费缴齐后,家中恢复正常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