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养老、养生养老可能是骗局

居心叵测者瞄上了老人的“钱袋子”

2024年05月22日

我国已步入老龄社会。国家财政和社会资本共同发力,社会化养老应运而生,行业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但一些居心叵测者,却将目光瞄上了人们养老的“钱袋子”。

“高额返息,到期退还本金”“办理会员卡,享受旅居养老服务”“一次付费,终身服务”……诸如此类的宣传,让很多老年人为之心动。殊不知,这些宣传背后,竟藏着精心算计。

民政部发布因养老受骗案例

湖南一家养老公司宣称,可办理“全国养老养生一卡通”会员卡,凭卡打折享受公司在多地的服务;若卡内资金不消费,一年后还可返还利息。这家公司在两年半时间内,为160多名老年人办理了会员卡,收取费用1200多万元。后来人们才发现,这家公司根本没有相关经营实体,老人所交的钱款,都被胡乱挥霍掉了。

河南某养老服务公司在全国多地设立集资点,以筹建老年公寓、养老公司等名义,大肆推销会员消费卡、预约股权认购,向6000余人非法集资5亿余元。后来资金链断裂,至案发时仍有3.6亿元未能兑付。

类似案例表明,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希望享受低价格、高质量养老服务的心理,打着养老服务的幌子,以办卡、充值、预定床位、提供最低生活保证金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先充值、诓骗钱财。

掐住以养老行骗的“七寸”

养老领域的这些乱象,很关键的一环是预收费。瞄准养老乱象管住了钱,也就掐住了以养老行骗的“七寸”。

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期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着眼于规范养老机构的预收费行为,从源头加强治理。

指导意见共四部分14项,对养老服务领域中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对预收费作出细致规定。主要看点有:

规定收取要求。意见对预收费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将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管理。提出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限定使用用途。意见明确,押金除办理退费、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抵扣老年人拖欠的养老服务费或者应当支付给养老机构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情形外,不得支出。明确预收费的限制性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明确协议管理。聚焦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对签订协议、告知风险、开具发票、退还费用、解决争议等环节进行规范,最大程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破解“退费难”方面,意见提出,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

养老产品“金融化”对老人极具吸引力和欺骗性,部分职能部门监管存在客观困难。意见着眼于全过程监管,有助于防患于未然。

让老年人颐养天年,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梦想。

守望好养老的“钱袋子”,老年朋友及家人也需擦亮双眼,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高额回报”“终身养老”等不实宣传。购买服务后,要妥善保管好发票或者其他消费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依法依规主张权利。

让老年人安享晚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开展知识普及宣讲活动,用老年人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和方式,提高老年人群体防范风险的能力,切实斩断伸向养老“钱袋子”的黑手,更好保障老年人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