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属“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形成的借贷合同无效

借用信用卡套取资金属民间借贷吗?

2024年05月13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摄影报道)5月10日晚7时,烟台市融媒体中心融媒体普法栏目“律师来啦”按时开播。1小时的直播过程中,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黄永超律师详解民间借贷争议,内容详尽,获网友点赞。

黄永超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18年至今在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律所主任助理,是山东省律协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烟台市律协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是烟台市司法行政系统第五届“青年法治先锋”,烟台市法律援助爱心律师团成员。他擅长企业合规以及建设工程、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领域的争议解决。连续5年被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2年,现拥有执业律师近40人,是目前烟台市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律师事务所。该所曾被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授予“全国助残维权先进集体”称号,还是“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直播开始,黄永超律师先讲解了借用信用卡套取资金是否属于民间借贷的问题。案例中,李四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出借给张三使用,向张三出借的资金并非源于李四的自有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来源,而是信用卡内的资金。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是金融机构基于持卡人的信誉所发放的,让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额度内透支消费的额度,所以信用卡资金也属于信贷资金。因此,李四将名下的信用卡转借给张三使用,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故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原告李四要求被告张三支付按照月利率2%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因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双方之间的借款不产生合法利息。但被告张三占有原告李四资金,对原告李四资金产生占用损失。随后,黄永超律师还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讲解了还款先还本金还是利息等问题,展示出了自己丰富的实战经验,引得网友连连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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