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享有哪些待遇?

2024年05月03日

咨询:我的手机号码与社保登记的手机号码不相符,如何修改社保登记的手机号码?

答复:修改社保登记的手机号有四种方式。一是用人单位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单位登录”,登录系统,选择“企业职工基本信息修改(非关键)(单位)(中台)”,完成单位职工手机号码登记或变更。二是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在烟台市范围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的自助终端或社保窗口完成社保手机号码登记或变更。三是参保人员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登录”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登录后选择“企业职工基本信息变更(中台)”,完成社保手机号码登记或变更。四是参保人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我的”-“个人绑定管理”中,按照提示完成实名认证后,点击“微人社”-“掌上大厅-新版”-“我要办事”-“一件事事项”-“企业职工基本信息变更(中台)”,完成社保手机号码登记或变更。

咨询:职工发生工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复: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张孙小娱 曲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