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阶段性取消 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

2024年03月31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30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联合下发通知,我市已符合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条件,自4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本次调整适用于我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若后续评估期内我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连续3个月同比、环比均上涨,则自下一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4月1日起(含)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借款人,其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