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向网购平台发出协查函,为消费者撑腰

完成300天打卡任务,店铺却倒了

2024年03月29日

网络购物逐渐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者在享受这一便捷生活方式的同时,也被网络购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所困扰。招远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消费者网购维权案,商家承诺消费者完成300天打卡任务可返全款,可消费者最后却等来了店铺已倒闭的消息。法院通过向网购平台发出协查函,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4月8日,消费者宋某某通过网购平台在某店铺购买了一款VR一体机游戏机,商家承诺“累计300天游戏健身返全款”。宋某某于2023年6月4日完成打卡任务,并于当日联系客服填写打卡完成信息。但在宋某某提交审核并通过之后,商家一直拖延返款,并最终以店铺倒闭为由拒绝返款。宋某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商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案法官认真整理、研究证据材料,了解、调查相关信息。在有商品宣传详情页、消费记录、电子发票、打卡完成审核信息等证据之下,确认宋某某所做的一切符合返款条件,但销售店铺现已倒闭,即便支持宋某某的诉请,仍然存在后期不能执行的情况。

为维护宋某某的权益,承办法官从实际出发,积极寻求解决途径,与该网购平台多次电话沟通,向平台发出协查函,希望平台予以协助。考虑到自身平台信誉以及法院为消费者“撑腰”等原因,平台积极回应解决。最终,宋某某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案件撤诉结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网购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畴,但网络销售、宣传、管理不规范的现状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既然商家以“累计300天游戏健身返全款”作为商品宣传,就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快速完成审核过程、向完成打卡的当事人进行返款,以满足消费者的合理期待;商家不能“赚了钱就跑路”,否则就会构成违约,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购平台作为网络购物的管理平台,对平台的销售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法院主动与网购平台取得联系,既是从完善消费者消费体验、提振消费者消费信心的角度出发,也是为了帮助平台维护良好的诚信形象。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