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样“薅羊毛”可不行!

收到退款却不退货?

2024年03月28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陈臣)在日常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收货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尺寸颜色不合适等情况,在选择退款后,有时平台会提前介入退款。顾客收到退款却不退货,这种“薅羊毛”的行为可取吗?近日,栖霞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

原告某电子商务公司通过某电商平台经营灯饰,被告张某去年9月19日购买了店铺的灯具,实际花费50元,并于9月21日成功签收。9月25日,被告张某以商品有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款,平台介入后同意退款,并将全款原路退回。但被告张某在收到退款后并未退货。协商无果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购货款、支付律师代理费及材料费共计145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远在外地,且案件标的金额较小,如立案开庭审理,会加重原、被告经济负担,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遂依照程序进行诉前网上调解。法官主动联系被告张某了解情况,并对其释法说理。

经法院调解,被告张某也意识到了自己“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有违诚信,愿意支付原告400元并一次性付清,本案调解结案。

在网络购物平台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条款,侧重于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线上申请退货退款可以让消费者安心购物,减少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但是,本案中被告张某利用电商平台规则,进行退款操作后拒不退还商品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利益,还违背了电商平台给消费者开通退款“绿色通道”的初衷,也破坏了市场正常的经营规则,更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提醒消费者切勿为蝇头小利触及法律底线。商家诚信经营,严把质量关,消费者诚信购物,共同遵守平台规则,才能打造更加和谐、公平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