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可以补缴吗?

2024年03月28日

咨询:医保可以补缴吗?

答复:本人自愿,在本地有医保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历史的中断人员,可补缴2001年1月之后的医疗保险,按从后往前补缴的原则。可按缴费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补缴中断月份职工医保费,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计发个人账户金,只计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补缴的,自办理缴费手续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补缴的,自办理缴费手续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咨询: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几年?

答复:当前我市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从以下方式中自主选择享受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待遇:

1.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按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的,自退休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退休时未完成一次性缴费的参保职工,一年内按缴费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的,自退休次月起补发个人账户金、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支付;超过一年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不计发个人账户金,只计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2.选择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按月缴费至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缴费期间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3.不选择上述两种缴费方式的参保职工,可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对省内跨统筹区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行互认及累计计算。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可选择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也可选择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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