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社保变更登记?

2024年03月27日

咨询:请问,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答复:企业在“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申请变更信息后,平台系统自动将变更信息推送至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后自动对变更信息进行核对。若是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社保系统将自动完成信息变更登记;若是企业经营范围发生改变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变更信息后,对该企业的行业风险类别重新核定后再进行变更。

企业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端查看变更后的信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需持单位有效证照副本原件、《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到归属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变更登记。

咨询:公司刚成立,还处于招工阶段,已办理社保开户,是否可以不办理增员?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单位目前没有员工,可以暂时不办理增员。

咨询:职工发生工伤,鉴定为四级伤残,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旧伤复发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张孙小娱 曲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