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0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金海善 通讯员 王忠桢 姜丞锋) 3月5日,开发区交警一中队民警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女子,该女子2016年酒后驾驶被天津交警处理过。不汲取教训、抱着侥幸心态竟再次酒驾,此次等待她的将是拘留的处罚。
当日,开发区交警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凌晨0时46分许,执勤民警在泰山路华明大厦路口处对一辆白色小轿车进行正常检查时,驾驶员张某刚打开车窗,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民警立刻将其控制住。经呼气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检查时发现,2016年3月,张某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天津被交警处罚过一次,时隔8年,张某居然再次酒驾。张某不思悔改,无视法律,漠视他人和自己生命安全,再次酒后驾车的行为,将面临被拘留10日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相关的处理程序正在进行之中。
交警提醒,无论是间隔一天、两天还是一年、两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都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