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9日
严禁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采用“飞线”等违规私拉电线电缆的方式为电动车充电。
罚款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其他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追责
尚不构成犯罪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
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