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7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鲲 吕金滙)女方婚前索要18万元彩礼,结婚半年没能过上夫妻生活,现在两口子要闹离婚,男方可以向女方要回礼金吗?近日,芝罘区的李先生找到“老于帮办”栏目记者诉说自己的烦心事,希望通过晚报联系律师解答困惑。
李先生是一名“80后”,去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同是单身的孙女士。“因为我年龄比较大了,家里也挺着急。”李先生感觉孙女士的条件比较符合自己的要求,因此认识一个月之后就提出了结婚的要求。面对李先生的求婚,孙女士说结婚可以,但需要18万元彩礼。结婚心切的李先生答应了孙女士的要求,两人于同年5月办理了结婚登记。谁知婚后女方又整出了“幺蛾子”。
“我俩结婚后,就没在一起住过。”李先生说,登记后他曾多次提出要和孙女士同居的要求,但均被孙女士以新家装修有甲醛为由推脱开,且一直住在娘家。去年年底,两人争吵后孙女士提出离婚。“她拿了我18万元的彩礼,我俩夫妻生活一天也没过。这才半年多时间,她就要离婚,这不是骗我的钱吗?”李先生说,“我同意离婚,但是她必须退还彩礼!”孙女士却认为彩礼已经给了她,没有退还的道理。
“老于帮办”栏目组专门连线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锦华为李先生答疑解惑。刘锦华律师说:“李先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经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刘锦华律师告诉记者:“彩礼作为中国传统的婚嫁风俗,是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而由一方给付另一方的金钱或财物,其实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只有所附条件成立才生效,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记者手记
彩礼作为传统的婚嫁风俗,具有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但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彩礼的本质也变了味儿。在一定程度上,给彩礼给付方家庭带来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
202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