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5日
本报讯(通讯员 井维宁)在莱州市特种设备冬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过程中,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发现,某单位叉车操作人员未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存在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为消除隐患,监管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后期整改验收阶段,监管人员发现涉事单位仍使用该人员操作叉车,构成涉嫌未进行改正,继续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为查明案情,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处置,责令企业停止该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更换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补岗,同时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取证,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经调查,确定该企业构成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之规定,对涉事企业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