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3日
社会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基金安全事关每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保险事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对待各类社保欺诈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
以下六类行为将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烟台市人社局提醒市民,如果发现身边有宣称可以代办社保补缴、挂靠参保业务的千万别轻信!馅饼背后是陷阱。如果您对社保相关业务有不明白、不了解的,可以拨打12333了解咨询。如果市民发现身边有人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也请立即拨打12333投诉举报。
骗取社保待遇所承担的后果十分严重,以下是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张孙小娱 孙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