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5日
社会保障关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社保”,就是“五险一金”里的“五险”,是国家建立的,在公民遭遇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等风险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保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当前,国家在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烟台市社保中心呼吁,市民、企业要依法依规参保缴费,共同营建良好的社保环境。
社会保险具有福利性、救济性、强制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及时为职工参保缴费,是其法定责任和义务。
依法参保有“三要件”。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基础。用人单位在用工时,应当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当通过网上办理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这样,社会保险关系才是合法有效的。
依法参保享受哪些社保待遇?参加社会保险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效保障参保人各方面权益。例如:养老保险能够保证参保人年老后有一份退休待遇;工伤保险能够在参保人发生工伤时为职工提供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制度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保障。为此,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
职工发生工伤时,首先,在治疗工伤的同时向工伤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治疗或康复治疗结束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有伤残等级的)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待遇、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有职工咨询,自己在发生工伤时没有参保,后续进行补缴,能享受待遇吗?烟台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烟台社保中心提醒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严禁冒名顶替就医、超量或重复开药、超工伤保险支付限定范围用药等违规行为,对欺诈骗保的行为,将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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